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赠执财产,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近日 ,后经双方协商无果,并起诉至法院。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毫无疑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本案中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