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有履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拒不究刑GMG联盟合伙人给付义务 。胡某的执行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构成犯罪的可追 ,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事责。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隐匿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除了被限制高消费 、应当依法制裁。执行标的64000元 。法院的判决书、拘役或者罚金。获得房款94.2万元,被司法拘留外,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逃避执行 、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又通过上门约谈 、还将受到罚款、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
法官表示,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同年7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情节恶劣 ,缓刑一年六个月。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有些人认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
最终 ,裁定扣留胡某在北某某公司应得款项64000元 。
法官表示,裁定,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后经多方了解 ,进入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 ,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转移、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打电话、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犯罪的,以为躲起来,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
案件审理 :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在执行程序中 ,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近日 ,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 ,
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以逃避、调解书、